磁浮技术与磁浮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制度
磁教重第【2016】0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磁浮技术与磁浮列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简称实验室)为了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开展领域内高水平的基础性和应用基础性研究工作,面向国内外开放,设立开放课题,凡从事磁浮技术与磁浮列车相关技术研究者,均可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
第二条 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国内外从事相关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的大学、研究院所、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凡具备有副高技术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三条 实验室将每年定期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和受理申请,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批准后予以资助。
第四条 实验室将为申请者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提供相应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办公条件,以确保开放基金课题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开放课题的经费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及西南交通大学有关财政、财务制度。
第二章 课题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凡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必须符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或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对具有重大意义、处于学科前沿、国际合作研究等的课题,实验室将优先予以资助。实验室每年6月底通过实验室网站上发布指南,申请要求、截止和审批结果公布日期以指南为准。
第七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者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磁浮技术与磁浮列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以及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到实验室电子邮箱。
第八条 对于中级及其以下职称的且未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申请人员需附有1位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并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可予以申报。
第九条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需经学术委员会研讨批准后,方可发布实施。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至少两名委员对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实验室正式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条 获批复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按期在课题申请书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磁浮技术与磁浮列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并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申请者已承担一项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尚未结题;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研究内容不符合资助范围;申报书有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 课题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项目每年设置5项,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 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无故撤销,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全额承担。由于合同乙方(项目负责人)原因致使进度拖延,不能按期提交科研成果,由此而增加额外经费、物资及由此引起的其它损失,由合同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实验室对年度报告审查后给出审查意见,考核不合格,将停止资助。项目负责人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计划,以后每半年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根据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总结。
第十五条 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论文、专著、专利、报告等),由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研究成果或论文发表时,作者单位栏应以本实验室的名称为第一单位,实验室中文署名为:“磁浮技术与磁浮列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成都,610031”,英文署名为:Key Laboratory of Magnetic Suspension Technology and Maglev Vehicle, Ministry of Education,Chengdu 610031。同时应注明受“磁浮技术与磁浮列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英文发表的书面研究成果需注明“Supported by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Magnetic Suspension Technology and Maglev Vehicle, Ministry of Education”,发表后报实验室办公室备案,获资助课题至少发表2~3篇SCI/EI收录论文。获得资助课题的研究人员均可以实验室的名义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
第十六条 项目结束2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同时提交与本课题相关的全部成果材料(含复印件)。
第十七条 实验室组织验收,对成绩突出的项目完成人,实验室可连续资助,或将在以后课题申请时考虑优先资助。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若要中断、延长研究时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主任会议批准方可执行,并报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课题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课题经费的各项支出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履行西南交通大学计财处的审核报销手续。
第二十条 开放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实行课题负责制;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差旅费、资料费、学术会议费、论文版面费等;不能购置仪器设备。
第二十一条 每个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为3~5万元,课题经费分两期下拨,首次下拨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一个月内,下拨额度为60%;第二期下拨时间为研究的第二年度,额度为40%,需根据年度研究进展,决定是否下拨。
第五章 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对违背科学道德、违反经费管理办法的课题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资助课题、停止申请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西南交通大学的检查与监督,课题负责人应积极配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开放课题立项、申请、评审、执行和管理中凡涉及国家科技保密、知识产权和科技档案管理等问题,按国家和西南交通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规定由磁浮技术与磁浮列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解释。
磁浮技术与磁浮列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