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验室简介
  机构设置与管理人员
  规章制度
  学术委员会
  办事流程
 
 
重点实验室设备保管员工作职责
作者:刘国清    发布时间:2017-12-29 09:20:25    访问次数:  
 

磁浮技术与磁浮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磁教重第【2017】04号

 

《重点实验室设备保管员工作职责》

 

在实验室主任和相关负责人的领导下,完成下列常规工作:

一、负责实验室财产(材料、工具、仪器设备、劳保用品等)的验收、入库、保管、供应、统计工作。做到物品堆放摆放合理、整齐,进库取用方便,账物相符(要达到100%),账目清楚(纸质账和电子账各一份)。按要求填写好工作日志。

二、负责打扫保管室内卫生、保管室内仪器设备卫生;熟悉仪器性能,做好保养、维护工作。

三、负责保管室的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更新。经常检查仪器的保管条件(通风、温度、包装)是否合乎要求,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四、经常了解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消耗和库存情况,发现低值易耗品的贮存量低于储备定额时,要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和相关负责人,如不及时报告,影响教学,须追究责任。

五、对贵重仪器、公用器材进行统一编号,设立“使用情况登记卡”,对损坏丢失的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对贵重仪器、危险药品,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手续不全,有权拒付。

六、收集和保管仪器的使用说明书、实验指导书、申报购置仪器等物品报告单、验收单、入库单、报修单、维修单、报废单、仪器使用情况登记表、和统计表、安全检查表、师生借用仪器登记表。

七、完成实验室主任和相关负责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磁浮技术与磁浮列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一七年十二月

 

 

 
 
 

版权所有:西南交通大学磁浮技术与磁浮列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 电话:028-87600338 传真(或TEX):028-87600365 邮编:61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