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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的管理办法
作者:刘国清    发布时间:2017-12-29 09:15:49    访问次数:  
 

磁浮技术与磁浮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磁教重第【2017】06号

 

《重点实验室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的管理办法》

 

1、本办法“低值耐用品”是指万用表、稳压电源、铁架等200 元以下的小型仪器,“低值易耗品”是指胶片、干电池、保险丝、小灯泡等20元以下的物品。

2、低值耐用品的购置:先由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实验室主任或指定负责人签字后,由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或协助办理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根据每学年的经验消耗数据,相关负责的工作人员提出相关采购计划申请,由实验室主任或指定负责人签字批准,由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或协助办理审批、购置;

3、低值耐用品原则上由实验室保管,具体由实验室责任人负责。相关负责人员要做好各实验室的低值耐用品的协调、交换使用工作,提高仪器使用率。本着节约的原则,低值易耗品的库存不宜过多,以免变质。低值消耗品要专柜保管,各实验室应储备一定量的低值易耗品,以供实验或紧急维修之需要。

4、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由实验室主任签字,用后按期归还。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各实验室要做好登记工作,应有专门的书面记录。

 

 

磁浮技术与磁浮列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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